外地老人来江苏投奔子女 医保、出行等享便利

01.12.2015  12:08

  昨天,《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相比于此前的一审草案,修改稿在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精神关爱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内容。修改稿特意新增了一条内容: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优先录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针对一审草案,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成员、有些地方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为此,省人大法制委对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鼓励志愿者和老年人结对。

  目前,南京部分街道、社区建立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草案修改稿对这一模式“点赞”,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而且,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或者记录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针对很多老小区老年人上楼难的问题,草案修改稿“鼓励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府部门应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另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则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医养融合是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这点在修改稿里也有体现。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在内部依法设立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室、医疗室等卫生设施,也可以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此外,养老机构应当配备康复设备或设置康复区,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黄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