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420条“铁律”规范审查起诉获肯定

25.03.2015  10:30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制订的规范审查起诉420条“铁律”没有束缚办案手脚,反而提升了干警的办案经验值,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3月13日,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对包括这一做法在内的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前期情况予以肯定:“检察院的做法可圈可点,为全市政法机关提供了示范、样板的标杆。希望全市政法机关学习借鉴、共创佳绩。

  从2014年4月开始,到当年12月11日汇编成册,泰州市检察院历时8个月的时间,组织两级院的公诉业务办案骨干编写包含有420条“铁律”的《办案指引》。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各种冤错案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冤错案为人们深恶痛绝,而冤错案的产生也有着惊人的相似和巧合,那就是司法行为不规范。”《办案指引》的前言很有份量,泰州市检察院已经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到防范冤假错案高度。

  从内容上看,《办案指引》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职务侵占、贪污常见罪名、危害民生民利类等基层院21种罪名案件,从审查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总体要求、每种案件的审查重点、出庭支持起诉攻略、省内外典型案例剖析等4个方面予以明确规范。

  “菜单式”对号入座是《办案指引》的主要特点,每种案件应掌握的司法解释、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各类证据类型应注意的问题、庭审中易出现的辩论焦点等问题,承办人一翻即知。承办人办理案件可按图索骥对照《办案指引》,明确审查重点,完善出庭预案,有针对性的审查、出庭,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2015年1月,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小王受理了一起卷宗多达16本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二审上诉案件,涉及5名上诉人,“这个案件涉案人多、犯罪事实多,当时确实感到压力还蛮大的,生怕出错。”小王坦陈。“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因涉及人员众多,亦采用列表式阅卷方式理清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审查鉴定意见时,要严格对照人体损伤标准,鉴定意见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防止告知不及时影响鉴定意见的效力”根据办案指引,小王很快理清审查重点,20天的时间即完成了阅卷及汇报工作。2月16日,经过二审开庭,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21种常见罪名案件,《办案指引》对办案环节中易出现的证据审查不全面,不能及时发现侦查监督线索、告知当事人权利不及时、不规范等22个司法不规范的典型问题,也一并列出,编撰者不厌其烦地将“集资诈骗案件,需注意加大追赃力度,涉案财物处理需规范”“故意伤害案件,需及时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尤其要注意释法说理”这些“婆婆妈妈的唠叨”写进《办案指引》,强调每种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依规矩,成方圆!为督促《办案指引》的执行,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分片对基层院的办案质量及诉讼监督数据进行全程、动态把控,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留情面,全市通报,2014年10月出台《办案指引》以来,先后对31起案件进行内部通报。

  2014年12月以来,泰州市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中提出抗诉3件8人,较同期上升300%;再抗2件5人,较同期上升20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35人,追诉6件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