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什么话不能说? 江苏:60条职业禁语为检察人员划红线
“你已经犯了XX罪,现在交待你的犯罪事实。”“钱退出来就没事了。”“你的事情我们都清楚,你说清楚了就可以回家。”……以往个别检察干警办案时可能出现的这类不规范不文明用语,随着近日《江苏省检察人员职业禁语》(以下简称《禁语》)的下发,将成为全省检察人员的职业禁语。
牵头负责起草检察人员职业禁语的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元高介绍,检察人员职业语言是检察活动的载体之一,是司法办案的必备工具,是检察文化的行为表现,更是检察官职业思维的体现。检察人员职业语言的规范使用情况,反映司法文明的程度。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但也发现个别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用语不规范、不文明,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司法公信力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江苏省检察院在广泛调研和征集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禁语》。
据介绍,《禁语》共60条,分为两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大部分是履行职务职业禁语,包括接待来访人员职业禁语,讯问、询问职业禁语,出席庭审职业禁语,与律师交往职业禁语,与新闻媒体人员交往职业禁语。《禁语》第二大部分主要是在社会交往中的职业禁语,比如“检察院干什么的,你(们)都不知道,还混什么?”“就是走个形式,给老百姓看看,我们检察院又没有那个能力真解决问题”等等。当然,《禁语》两大部分六个方面的分类不是绝对的,即同样一条禁语虽然出现在某一个部分,在其他部分也要禁止使用。
唐元高专委用“一个围绕”“两个注重”“三个禁止”“四个不得”简要解读了《禁语》:“一个围绕”,即制定职业禁语的目的是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注重”,即制定职业禁语注重履行职务和社会交往两个重点;“三个禁止”即禁止使用违反宪法、法律和司法办案规范的语言,禁止使用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语言,禁止使用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语言;“四个不得”,即全体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与社会交往中,不得耍特权,不得逞威风,不得显能耐,不得失身份。
江苏省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制定《禁语》的意义,准确把握《禁语》的要求,严格推进《禁语》的执行,自觉养成规范文明使用语言的习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院监察部门将对《禁语》执行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