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36条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6.04.2016  11:02

  日前,盐城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已正式印发,给3万多家相关企业送上政策“大红包”——每年降低成本约60亿元。

  据悉,制定该《意见》,是盐城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5个方面36条措施都是“干货”,从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减负”、为经济转型“加码”。

  《意见》率先剑指用工和物流成本,提出“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2016至2018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1%;工伤保险全市平均费率从1.35%降至0.89%。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意见》明确,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从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同时,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对目录中企业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实施便利化政策,鼓励轻型微式新能源汽车城市配送。

  《意见》在用能方面明确了新规,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扩大电力降价空间,2016年安排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500亿千瓦时,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支出;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中准价由3.71元/立方米下降到3.26元/立方米。

  土地使用明确,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我市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创新“十大工程”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符合条件的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意见》有12条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设定。包括,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制定发布重点产业投资指南和产业创新“十大工程”等各类投资计划;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推进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属质押贷款,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探索“超值贷”;推进授信联合管理,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通过提前续贷审批、到期无还本续贷、提供循环贷款等措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落实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动信贷资源继续向小微企业倾斜;建立“科技贷”“创业贷”“成长贷”等资金池,全市资金池规模达5亿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开展“银税互动”信贷业务,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级别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进一步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设立江苏中韩盐城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和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盐城子基金;拓宽直接融资管道,支持企业综合利用债券品种进行融资,推动企业通过股权市场进行融资。

  减税、减费,对实体企业而言,等于增加利润。《意见》明确,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质量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进一步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的房租、水电、宽带网络等运营费用、进入众创空间的创客和团队等给予适当补贴。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新品研发,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明确,落实执行省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实施投资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多评合一”、涉企收费“一票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除36条针对性很强的举措外,《意见》还明确了政策落实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以此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