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出台十六条措施服务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10.11.2017  13:29
图为扬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 潘玉明 摄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9日电 (记者 崔佳明)“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作为江苏全省层面的战略工程,规模宏大,影响深远。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正式出台十六条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

  作为长江运河交汇点、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城市,近年来,扬州市自觉担当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首倡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并被列入江苏省重大发展战略,沿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廊道规划建设1800平方公里的生态大屏障,致力打造纵贯江淮、守护全域的清水、绿色大走廊。

  当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风光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该院出台的《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进行了解读。李风光说,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是未来5年扬州重点抓好的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十件大事”之一,不仅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还有利于用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发展提质,为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积累更多的生态财富,提供更好的生态福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

  《十六条措施》紧密围绕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从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力度、完善服务保障组织架构、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构建常态化调研协调机制及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同时,《十六条措施》对全市法院如何更好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李风光说,根据“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中形成的涉诉案件具有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程度较高、社会普遍关注的特点,《十六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了要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舆论宣传引导制度;根据“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流域比较长、涉及的管理领域和管理主体比较多的特点,《十六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为了强化对“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中重点、疑难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提供司法意见和建议,《十六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了要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常态化的调研协调机制。(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