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例规定但无细则配套 残疾人车位被占执法查处遇难题

29.04.2015  08:10

龙虎网讯 交警五大队的陈警官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3年前,他帮一名残疾人在路边划了一个残疾人停车位,然而近日,这名残疾人又来找他,因为这个残疾人专用车位总是被其他车辆占据。

有法规规定,残疾人专用车位被占时,交警可对其进行处罚,然而事实却是,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我们很难对这些占用残疾人停车位的车辆进行处罚。”陈警官无奈地说。

残疾人无处停车,交警路边划专用停车位

家住鼓楼区浦江路附近的邹先生右下肢有残疾,在2010年时取得了残疾人专用的C5驾照,并且购买了一辆私家车。

邹先生家附近有一排路边停车泊位,不过停车位很紧张,有时走很远都找不到一个停车位。2012年,邹先生得知国务院颁发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提到: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于是,他找到交警五大队,希望交警能帮他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考虑到邹先生腿脚不便,很快,交警帮他在金陵世纪花园西大门的浦江路上划了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在车位上划了一个残疾人的轮椅标识。

城管:占用车辆在停车位内,无法处罚

虽然车位有明显残疾人标志,但这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却经常被其他车辆占据。不久前的一天,车位再次被占用,邹先生越想越气恼,于是,他给交警和城管部门打电话,要求有关人员来处理这辆违停车。

由于浦江路属于支路街巷,车辆违停问题由城管局负责。很快,鼓楼区城管队员来到现场,但他却为如何处理占用残疾人车位的车辆犯了难:“我们只能处罚违停车辆,但这辆车明明是停在停车泊位内的,怎么能算违停呢?

最后,在协调下,交警部门把这辆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车给拖走了。

交警:法规滞后,只能批评教育

虽然当时把车拖走了,但我们并没有对司机进行处罚,只是通知司机来大队停车场取车,并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交警五大队负责此事的陈警官说。

对于这个结果,邹先生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他不明白为什么交警不能对违章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里明明提到,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他说。

陈警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法律已有规定,但是这只是笼统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在我们的警务通里都有专门的处罚代码,而对于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这项违法行为,并没有专门的代码,我们就算想处罚都开不出罚单;如果按违停来处罚的话,目前也没有可支撑的法律依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于2012年8月正式实施,而南京目前使用的《南京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还是在2004年制定的,内容滞后,没有涉及有关残疾人停车位的内容。据了解,我国有的城市已陆续对国务院的《条例》进行了细化,如深圳就明文规定,其他车辆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交管部门对占用人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虽然如何处罚还不确定,但驾驶人在停车时,一定要留心地面上的残疾人专用车标识,将车位留给更加需要它的残疾人。

本报通讯员 陈飚 本报记者 王茸

原标题:虽有条例规定但无细则配套 残疾人车位常被占 执法查处遭遇难题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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