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学习为抓手 开拓矫正工作新局面

25.03.2016  11:19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此前的两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大背景下,全国首部在省级出台的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初步解决了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在省域范围内“无法可依”的局面。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总结了多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条例》注重规范引领,将风险评估、心理矫正、电子定位等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了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从组织领导、保障监督、社会参与、执行主体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法;定准法律位阶,在内容上既与两院两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相互衔接,又避免重复雷同。《条例》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推动构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服务全覆盖体系,促进了特殊人群回归社会。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在《条例》出台后,积极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紧扣《条例》,围绕如何学条例、用条例,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亮点鲜明的系统方法,进一步地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提升了矫正工作质量。

一、      理论水平全面提升

      为准确领会《条例》内容,确保《条例》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武进区司法局通过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社区矫正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内容。并在日常会议中融入学习培训的内容,使得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有了全面提升。

      骨干培养是先锋。《条例》颁布后,全局上下便统一认识,及早部署,将《条例》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和各类例会中。尤其是在局务会议、矫正科务会议和司法所长例会中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出台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有了更具体、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将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落到了实处,使社区矫正特有的惩罚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以及促使罪犯回归社会的功能有了具体体现。从而为《条例》的宣传、执行打造了一支骨干先锋队伍。

      全员参与是主力。除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交流,还通过召开了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学习座谈会,就《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就《条例》中涉及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解析并就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言献策,以此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作、信息共享和社会参与,形成合力,打造一支快速反应的主力队伍。

      规范工作是核心。在日常工作中把学习贯彻《条例》与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尤其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与《条例》学习互促互进。进一步加强内容管理监督,梳理各类文书档案,使社区矫正责任书等文书档案与《条例》要求相一致,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记录工作活动。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工作人员执法责任意识,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

二、      基础建设踏实稳健

      通过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辖区矫正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执法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标准、购置执法装备、建立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社区民警协助矫正增强执法强制力等具体解决措施,并邀请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实地开展调研活动,推进解决基层宣传和执行《条例》面临的困难,从阵地和队伍建设以及活动开展上下功夫,打牢工作基础。

      阵地建设是基础。除了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社区矫正教育基地,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合作,开展传统教育基地的建设。2015年1月,与常州大学国学研究院、常州市孔子思想研究会联合推出了传统文化教育矫正帮教新举措。活动以湖塘镇为试点,每月以讲座、讨论、情景模拟等形式开展教育矫正帮教活动,目前正逐步向全区推广。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引入传统文化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对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端正对社区矫正的心理认识,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队伍建设是保证。《条例》实施以来,区司法局不断向区委区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地方党委政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争取支持,完善机构队伍。在不懈的努力下,2016年1月,区编办发文,在高新区北区设立区司法局直属司法所,在西湖街道设立司法所,为上述两个司法所各增核政法专项编制2名,并增核南夏墅街道政法专项编制2名,解决了长期以来高新区北区和西湖街道没有设立司法所,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的问题,也解决了南夏墅街道虽设立了司法所,但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社区矫正机构的规范设置和编制的配备到位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区17个镇(街道、开发区)均设立了司法所,12个所除所长外均有1名专职执法人员,司法所社工人数52人,与服刑人员配比为 1:11。

      两级共管是载体。《条例》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审前、释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践牢牢抓住重点,出台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定》,对排查出的成瘾性犯罪的、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有不服管理“前科”的及其他容易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区、镇两级共同监管,在司法所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区中心分管包干到人,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管理,确保了对该部分重点人员的有效管控和矫正质量。

三、      创新工作亮点纷呈

      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局在社区矫正相关的宣传和执行方面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了原有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条例》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绩效考核呈亮点。2015年5月,武进区司法局出台了《武进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严格绩效考核,规范队伍管理。对基层司法所一线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标准,并以定量和定性的办法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对各司法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各考核项目都有具体的加扣分标准。绩效考核按季度实施,将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所支出的交通、通讯、走访、调查评估核实等工作费用与工作实绩挂钩,按考核结果发放,设立五个档次,根据得分高低来确定考核奖励发放比例,得分最高的档次全额发放,得分不及格的档次将不发放,对有因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完全用“分数”说话,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问责问效等紧密结合,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反馈,对连续考核名次靠后的干部进行提醒、警告及建议党委政府将其调离工作岗位,以正负双向激励提升基层司法所一线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广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促使社区矫正整体规范化水平又上一个新台阶。

      新媒传播显活力。结合《条例》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除加强原有传统宣传方式,如印制宣传资料分发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拉横幅、知识竞赛的形式,我们还不断探索利用新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如将《条例》内容编入《武进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资料汇编》,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提高依法、规范管理意识;在武进日报、武进司法行政网等媒体刊载《条例》问答;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登载矫正实际案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地区结合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活动。我们还尤其注重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宣传效应,通过QQ群,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条例》相关的内容和一些真实案例,不断扩大宣传效应,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思想引导保安定。2015年2月起,在全区推广使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记实本,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从入矫到解矫全过程的学习教育和矫正情况,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学习教育时间达标,保证矫治质量。学习教育和矫正情况由各司法所每月考核,区局每季检查,更全面、真实地反映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服刑表现,为月度考核及综合奖惩提供了客观执法依据。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记实本归入其人员档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档案。同时,不断探索与心理辅导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引导,创新矫治方法,提高矫正质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保障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