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管条例再征意见 拒缴物业费影响信用

26.08.2015  09:13

  昨天,经过初次审议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再次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备受争议的欠缴物业费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规定,初审后并没有修改。据悉,再次征求意见后,草案将进行修改完善提交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二审,以及提交明年人代会审议。

  此前,现代快报曾报道过,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引发了大量讨论。一项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过八成。不过,记者注意到,初审后的草案并没有修改这一规定。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往,业主一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交纳。此次,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应交纳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特别提到“绿色通道”制度。即遇到电梯发生故障,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这三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在南京人大官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9月底前反馈给市人大。联系电话:8363872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鹿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