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出台关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12.04.2016  11:51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审计对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结果利用、领导职责等各项内容。
  一是明确立项程序。《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对村级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和村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区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政府临时交办的村级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直接进行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二是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意见》规定了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同时,分别规定了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重点对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建设、惠农资金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是严格审计程序。一是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条例的程序开展审计。二是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作用。项目实施时,应当通过审计公示、述职、召开村民代表或村代表参加的进点会。三是遇到难以开展或职权范围以外的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办法》还规定:镇政府应当将村干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对在对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纪检、司法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认真查办,并形成处理意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