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03.01.2018  08:52

将属于家事审判范围的案件,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权益的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时表示,目前草案中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四种情形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陈秀榕说,涉及家事审判的比较多,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175.2万件,占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26%。全国法院正在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很多地方在家事审判实践中更多注重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更具有亲和力,也更有利于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审结案件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她建议将家事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她说,涉及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

司法实践中一些侵害或者有可能损害上述人群个体权益的案件,通过人民陪审员能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教育意义。”陈秀榕说。

草案第8条规定,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推荐产生。陈秀榕说,这为具有性别平等视角、儿童视角、弱势群体保护视角的人民陪审员产生提供条件。若在参审范围中不明确,这些具有专业视角的人民陪审员很难发挥作用。

因此,她建议将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权益的案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范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莉也提出人民陪审员法要体现“家事审判”的内容。

她说,最高法院正在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从中央层面来看,已经成立了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也正在积极探索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实现妇女儿童老人权益最大化的新途径,并在基础上探索建立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为此,建议这部法律在这方面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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