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新规整治机动车尾气:名下有黄标车 购新车不能上牌

10.12.2015  15:40

  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我市环保部门了解到,针对黄标车淘汰,我市进行了系列最新严格管控。从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或单位名下有黄标车的,购置新车将不能上牌,此外,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不再年审,不再发放营运证。无环保标志的,不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对违规检测及违规发放环保标志的,坚决取消其检测及发放标志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淘汰黄标车

  不再核发环保标志,不再年审

  机动车尾气是形成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从今年1月起,我市就已经扩大了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市区主城区及各县(市)核心城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昨天记者从我市环保部门了解到,面对黄标车的淘汰工作,除了限行、扣分、罚款之外,我市再出几大狠招,彻底“封杀”黄标车,共保城市环境。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不再年审,不发放道路营运证。无环保标志的,不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首先就是机动车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制造当时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出示有效的环保标志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市环保局大气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将加大对限行区域或路段的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对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通行的,一律按照违反交通标志规定处罚、记分。

  从源头“封杀

  名下有黄标车,购新车不能上牌

  记者随后还了解到,从上月1日起,我市黄标车已经不允许在非注册地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对进行环保检测的黄标车,一律不允许安装净化装置,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各地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人员介绍,“交通部门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签年审章,坚决予以淘汰。

  “这些最新规定,不仅针对私家黄标车车主,对于用来运营的黄标车车主同样适用。”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禁行,我们还将通过不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核发环保标志、不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给予年检等几种方式,从源头开始禁止黄标车的上路行为。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将从源头对所有黄标车进行‘封杀’,什么证件都没有,寸步难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比如说单位有一辆黄标车,还想再买一辆新的,这些规定出台就非常明确,想要让新车上路,必须先将黄标车淘汰,新车才能上牌上路。

  今年淘汰7548辆

  已淘汰5136辆,完成目标有难度

  黄标车对空气污染贡献多大?此前北京、杭州、广州和深圳已经对外公布PM2.5源头解析,这些城市中首要污染物来源就是机动车尾气。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所以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污染物排放达到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达到国II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定义为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定义为黄标车。

  此前,我市环保部门同时也公布了《2014年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根据数据显示,我市去年机动车保有量比前年有明显增加。“去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82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47万辆,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达到8.6万吨、1.01万吨、1.83万吨、0.15万吨。”市环保局大气处公布一组数据。

  那么目前,我市黄标车淘汰情况到底如何?“今年全省要求,计划淘汰15936辆,目前已完成淘汰15200辆。”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今年杜绝营运黄标车目标为7548辆,目前我市淘汰5136辆,到年底前,对于营运黄标车淘汰还有一定难度。

  记者薛舒文

  江苏淘汰黄标车相对缓慢

  截至11月底,仅完成78.95%

  新华社电据环保部昨日通报,截至11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17.0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100.53%,全国已提前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

  分省份来看,宁夏、安徽、湖南、湖北、山西、广西、广东、云南、甘肃、重庆等10省区市已提前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江苏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仅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总量的78.95%。上海、河北、海南等3省市完成任务量也不足90%。

  -相关规定-

  扬州全市均有黄标车限行区

  自今年1月1日起,主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面积从原来的10平方公里左右,扩大到64.95平方公里,对市区“运河路(不含)以西、开发路(不含)以北、润扬路北延至宁启铁路(不含)以东、江平路西延至宁启铁路(不含)以南”围城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

  江都区也对龙城路(含)以北、人民路(含)以东、东方红路(含)以南、新都路(含)以西围城范围内实施了高污染车辆限行,限行面积约1.5平方公里;高邮市对海潮路的金桥路路口至屏淮路路口实施了高污染车辆限行,限行路段总长约200米;宝应县对叶挺路的“邮政岗至钟楼岗”、白田路的“五叉路至新宝中路口”和苏中路的“宝胜岗至南园岗”实施了高污染车辆限行,限行路段总长约8公里;仪征市对“解放路”实施了高污染车辆限行,限行路段总长约500米。

  至此,我市实现了限行高污染车辆县市全覆盖。

  按照相关法规,对违反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予以罚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