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健全体系 推动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16.12.2015  11:25

  苏州市粮食局

 

              近年来,苏州市粮食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着力打造粮食安全监管体系,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1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为提高监管效率,解决区域间、部门间的监管空白,我市建立区域联动、部门推动、市县互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无锡、常州、南通等市签订跨区域监管协议,联合市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建立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区域间、部门间联合执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2 、建立网络监管机制。 近年来,全市已建成信息化项目27个,总投资4887万元;正在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2229万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信息化监管网络。目前,全市13个库点开展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实现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质量可追溯;总投资710万元的“苏州市粮食应急保供决策与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已经建成,实现了与部分地区、部分库点的互联互通,实现粮食的实时、动态和远程监管;继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水稻价外补贴收购政策后,2013年市政府出台小麦收购价外补贴政策,目前补贴标准均为10元/50公斤,为加强对政策性业务的监督管理,我市开发并运用了商品粮收购管理软件,打破了传统的记账、统计、结算和管理模式,实现了智能化操作、信息化管理和远程实时监控。

 

              3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准入机制,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粮油产品验证关、粮油质量抽检关,确保市场健康发展。2013年和2014年,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共抽检粮油21993批次,共检出41批次不合格大米和面粉并全部实行了退市处理,抽检合格率达到99.8%。

 

              4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为更好促进粮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库。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粮食流通企业信用评价覆盖面大幅提升,我们还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成果,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制定监管计划,确定检查频率,实行分类监管,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粮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5 、建立自律工作机制。 近年来 市粮食局先后制定了《监督检查纪律十项规定》、《苏州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苏州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招募行风监督员对粮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寒山闻钟”等网络平台,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功效,积极开展网友见面会,增加粮食执法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二、健全体系,提供保障

 

              1 、着力完善执法机构体系。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2013年,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行政执法支队,下属7个市(区)全部成立粮食执法大队,实现粮食执法机构全覆盖。执法支队配置了执法专用车辆以及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设备等执法调查取证工具,执法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全额拨款,做到了有编制有装备有经费。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86名,其中市本级12名。坚持和完善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 、着力完善质监机构体系。 全市拥有4家国家粮食局授牌的质监机构,3家省粮食局授牌的质监机构,实现了全市省级以上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全覆盖。粮油质量检测资金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其中,市本级2013年财政拨款216万,2014年244.38万,2015年217.93万。全市共有检测人员5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4名,研究生学历15人,昆山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张羽同志,获得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粮油质量检验员企业组一等奖以及江苏省技术能手等荣誉。

 

              3 、着力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我市先后修订完善了《苏州市粮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苏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苏州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州市粮食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编印了《苏州市粮食行政执法手册》、《粮食工作政策文件汇编》,出台了《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动用权和行政处罚的款项,为做好地方储备粮油的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主动作为,提升水平

 

              1 、全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认真组织粮食库存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苏州地方价外补贴政策等执行情况;加强对政策性粮油和社会市场粮油的质量监管,在入库、储存、出库各环节进行跟踪督查;会同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粮食流通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2014年,全市共开展检查112次,检查企业899家。同时,认真查办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 、全力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为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我们对进入粮油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柜)、地方储备以及国有企业商品粮的粮油实行检测全覆盖,特别是加强原粮卫生和成品粮油重金属含量及真菌毒素含量的检验。认真完成市食安委交办的抽检任务,2014年全市完成各类粮油质检任务2.2万批次,其中苏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完成检测任务632批次;2015年截至三季度,苏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已检测411批次,其中米面油等成品粮237批次,合格率为100%。

 

              3 、全力提升粮食监管绩效。 我市坚持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粮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太仓市粮食局被评为第三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区粮食局被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市粮食局被省粮食局评为2012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粮食局评为2013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一等奖,被市政府评为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为契机,扎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三是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检查方法,不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