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可异地逐月还贷 属全国第一家

28.11.2014  01:29

  采用报销制,还款一年以上再去报销

  新华报业网讯 张女士是南京市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在省级机关工作的丈夫李先生却不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为妻子还款,因为省级机关和南京市这两个公积金系统并不能互通。不过,记者27日获悉,从12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实行新政:对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放开逐月还贷。无妻双方无论在全国哪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都可以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张女士2012年以主贷人的身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了35万元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时才发现,她只能每月提取自己账户的800多元公积金还贷,丈夫李先生账户上每月1000多元的公积金却不能拿来逐月还贷。

  “像张女士这样夫妻双方分别缴存省、市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多,老百姓反映较为强烈。”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坦言,按理,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应该与南京保持同城效应,目前南京市由于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紧张,已逼近“赤字”,因此尚不具备异地逐月还贷的条件,但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蓄水池”较为充裕,“一边是购房人有需求,另一边是有钱放不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率先做些尝试。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跨省市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张女士这样的群体提供共同逐月还贷的便利,减少其还款压力。中心负责人还称,这也是落实国家政策之需。“今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政策,要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今后异地贷公积金买房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同样也可以提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用于逐月还款。比如在外省买房,只要当地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就可以回来向我们申请逐月还贷。我们的这一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不过,虽然是逐月还贷,但并不能每月自动转账。因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与其他各市的公积金中心资金还不能流动。所以,目前异地逐月还贷采取报销方式。具体来说,就是贷款人自己先行还款一年以上,还款信用良好,且无逾期金额,就可以拿着银行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去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满一年就可以办理,时间更长也不限制,两年、三年来报一次也可以。

  至于具体的“报销”金额,中心负责人表示,与逐月还贷的计算方式一样,即支取金额为还款额减去主贷人公积金缴存额之后的差额部分。打个比方,如夫妻双方每月还款4000元,妻子在南京市贷款,每月公积金还款1500元;丈夫缴的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每月2500元。4000元减去妻子还的1500,正好是2500元,丈夫的全部公积金都可以提,一年就能报销3万元。如果夫妻每月还款2000元,那么减去妻子的1500元,丈夫每月就只能提500元,一年就是6000元。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汪晓霞

 

   又讯 记者27日同时获悉,为落实央行降息要求,从2014年11月22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0.25个百分点,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缴存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成本将有所减少,以贷款60万元、等额还款、20年还清为例,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5%计算,每月须还贷3795.90元,20年共还利息311015.10元;贷款利率调整为4.25%后,每月须还贷3715.41元,20年共还利息291697.64元。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汪晓霞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