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4.12.2016  15:43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相关改革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南松出席会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家、省、泰州市有关部署,我市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的全国统一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同。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根据政策,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样体现缴与不缴的差别和多缴多得的原则。

 

沈南松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改革重要性、迫切性、复杂性,形成加快推进改革的共识;要准确把握,明确思路,积极稳妥抓好各项工作,把握好改革的思路和基本要求,做好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改革前后平稳过渡;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