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本月起江苏近半地区工伤保险费率减半

04.05.2018  21:01

  本报讯 记者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南京市、无锡市本级、徐州丰县等35个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基础上降低一半。吴江、常熟、昆山等15个统筹区的费率降低2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明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的工伤风险等级确定,一般缴费比例在0.5%到2%之间。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我省按国家统一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截至去年末,全省72个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中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有15个,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有35个,总共50个统筹地区具备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条件。

  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我省将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最大可能增加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