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一批新规影响市民生活

04.08.2015  12:03

备案类减免税实行一次性备案

 

【新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备案类减免税均实行一次性备案,税务机关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市国税局税政科工作人员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减免税进入备案时代。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放宽了备案的时限。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此外,《办法》中的一次报备制度很贴心。之前,企业所得税减免每年都需报备,一些定期减免税也要报备多次。新规执行后,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只需要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纳税人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备案。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责任。市国税局税政科工作人员介绍,有的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但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虚构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条件,“创造条件”享受优惠,这种行为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税政科提醒我市纳税人,对申报材料要保证真实性,不能虚构材料。如果实际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而继续申报减免税。另外,对自己的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全面放开

 

【新规】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兼顾患者的承受能力,自主合理制定价格。

 

昨天记者从我市多家医院了解到,曾经,我市不少医院有自己的“明星制剂”,这些自制剂各具特色,如市皮防所的氯雷酊、硫磺霜、复方炉甘石洗剂,市中医院的消痔坐浴散、鼻渊等。这些自制剂尽管在患者中口碑很好,但陆陆续续停产。目前,一些临床所需的自制药品为跨市或跨省获得。“很多自制药品处于亏本销售的状态。”市中医院药剂科科长马振兴坦言,随着国家对自制药品的制药标准越来越严格,2000年前后,该医院就不再生产自制剂。

 

考虑临床治疗需要,皮防所先后和中科院皮防所、扬州皮防所、泰州市人民医院合作,向这些医院购进一些自制药品。目前还没有接到变价通知,这段时期内,这些自制药品价格会保持相对稳定。”市皮防所药剂科科长何素萍介绍。何素萍说,目前,医院所用的不少自制剂价格在10元以下,以3元、5元的居多。取消政府定价后,对自制剂药品价格暂时没什么影响。省物价局规定,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前,需先告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一周,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逃兵役被罚情况记入信用系统

 

【新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对于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该条例明确了处罚举措。

 

市人武部工作人员介绍,在我市历年的征兵工作中,以各种理由拒绝兵役登记的青年不在少数,还有一些通过体检的青年到新兵起运阶段时逃避入伍。今后,违反《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行为,将受到严惩。如有青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或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拒绝、逃避征集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我市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同时,市人武部提醒,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公民,其受行政处罚的情况还将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