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未成年刑检专业规范社会化建设

02.06.2015  21:50

 

  在5月26日举行的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爱立方”检爱筑梦项目,被授予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特别奖。 

  此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工作机制、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七彩阳光自护行”、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小橘灯·关爱性侵被害人”等创新项目,获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 

  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介绍,“爱立方”检爱筑梦项目,就是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维权模式。通过成立“爱立方”一站式维权中心,该院将未成年人法律维权、法制宣传、社会帮教、预防犯罪、判后回访、就学指导、就业培训等多元化职能融于一体,实现机构专门化、职能专业化、救助立体化,编织出一张青少年权益的保护网,各界力量在“爱立方”一站式维权中心化学聚合,有效填补了青少年维权机构和制度性空白。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办理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22名未成年被害人平均年龄在10岁以下,其中最小的仅4岁,而更多被害人因不知或不敢报案,隐藏在案发数字背后。 

  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姚慧博介绍,该院携手社会组织“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开展实施的“关注性侵,小橘灯在行动”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将防范性侵知识和理念传递给更多家庭和孩子,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开展集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于一体的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最大程度降低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2014年1月,该院开通“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微信订阅号,定期发送性侵案例警示,每年发布辖区性侵儿童案件分析报告,全方位传播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理念。截至目前,共推送微信号86期。 

  “改革创新是催化剂,执法办案则是立足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冠军介绍,江苏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通过改革创新、强化指导、整合资源、延伸职能,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王冠军介绍,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626件5214人,同比分别下降6.14%、11.75%,其中不批准逮捕490人,不起诉456人,没有一起被判处无罪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方式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共追诉漏罪漏犯30人,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46份。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是未检工作重要范围。去年全省未检部门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044件1276人,约占全省未检部门办案总数的21%。其中包括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如南京父亲殴打女儿致死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扬州强奸14名未成年人案被告人、泰州女童被杀案被告人均被被判处死刑。 

  办案过程中,江苏检察机探索形成一套综合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技能、教育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困境,顺利回归社会。 

  2014年7月,省检察院下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各地将生活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检察机关救助范围。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000余人次、法律援助3264人、经济救助134人。 

  通过强化专业化建设,目前江苏13个市中有9个市级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占比69%;63个基层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科,占比59%,均高于全国比例。全省大多数检察机关已经建成包括讯(询)问场所、心理疏导场所、不起诉宣告场所在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讯(询)问工作场所全部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可以做到一次讯(询)问到位,避免重复讯(询)问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此外,全面落实和规范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等工作,探索建立了未检异地协作工作机制。法制网徐州(江苏)5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