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尚未形成合力:学者:实行办案机构专门化

02.06.2015  21:51

  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近日召开,该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创新事例,江阴市检察院等十家检察院获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佳创新事例,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爱立方•检爱筑梦”项目获评特别奖。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本报记者在北京、徐州、江阴等地,实地采访一线检察官、法学专家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尚为空白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稳步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传统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及其功能发生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针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下称《八项措施》),其中明确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规定相比,《八项措施》体现了在保护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上的全面性、全方位性和综合性,在保护、预防方面,检察工作专业化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相结合的整体性和有机联动性,标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向综合保护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宋英辉说,社会必须进一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一个是在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导致刚性不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缺乏统一的协调、帮教机构。宋英辉建议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评价体系,设立明确或专门的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总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各个部门、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确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协调和开展工作,分散无法形成保护合力。”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也持相同观点,他建议实行办案机构专门化,帮教预防一体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此,宋英辉表示,在中央未设立统一机构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可行模式。  

  5月27日,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在谈及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关情况时坦陈,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一些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导致对犯罪分子威慑不足,发案数量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执行不严,社会调查走过场;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定有偏差,过分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忽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等等。张相军表示,解决上述问题,不仅需要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也需要强化诉讼监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紧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