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观念更新

18.09.2015  11:09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其内容不同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主体权利方面比一般诉讼程序体现得更充分,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怀”,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待遇”。然而,这些“特别关怀”需要实践借助于原则来体现,“特殊待遇”也需要践行正当程序观念来落实,如果对原则和观念存在错误的认识和偏颇的理解,其程序的运行与制度的实施则有可能被异化,将削弱具有创新意义制度的实施效果。因为“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因此,纠正错误与更新传统观念,从特别程序原则视角引导程序有效运行与制度正确实施尤为重要。

  修改后的刑诉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予以专门规定,解决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摆脱了保护未成年人诉讼程序适用上的实践难题,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履行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国际义务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刘成成)

编辑: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