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18.04.2016  09:36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开始实施。这是我市第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地方保护法规。昨天,由市民政局、团市委主办,市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妇联等共同参与的“保护儿童,关爱成长,远离伤害”宣传活动,在山西路青年广场举行。

  据了解,2014年,我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底通过“未保条例”,围绕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留守流动、家庭暴力、特殊困难等5类困境未成年人,在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探索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难题。

  “‘未保条例’专门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制定了分类标准、评估细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建档管理,录入信息系统,落实走访责任、跟踪监测,实施分类帮扶。”市未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孩子不仅在学校和社会上遭遇困境,包括在家受到家长暴力、父母或监护人缺失造成生存危险的,都将因为提前建档进行监测,而会被提前介入帮扶及施救。

  为了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我市整合了12345政府热线、12349民政服务热线、流浪救助24小时电话等报告受理渠道,明确“12355”作为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热线,承担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线接听、政策咨询、报告受理、转介、信息汇总等工作。同时,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目前全市在11个区设置了135个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每个区指定1—2个福利机构作为困境未成年人临时托管场所,对需要临时或应急庇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托管、寄养服务。(夏阳 马道军)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