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该是校园暴力的挡箭牌

24.06.2015  16:16

  端午节期间,相继有两起校园暴力事件被曝光。一是浙江初中生暴打小学生事件,二是江西初中女生被围殴事件。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近20起类似恶性事件上演。原本纯真烂漫的少男少女们,为何变得如此歹毒残忍?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为何屡屡发生难以禁绝?

  校园暴力当然不是始自今日,在每所中小学校园里,在一代代人的青春记忆里,都不可避免有几个“恶童”、“霸王”存在。只不过在没有互联网与视频的年代,这些侮辱和伤害很少被记录和呈现。在成人眼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间的打闹“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淡漠反应在制度层面,就是事后惩戒失之宽松,施暴作恶者不会受到惩罚,也就对法律、规则没有任何概念,未成年人霸凌也就成为实质上的“法外之地”。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存在,但多是一些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正是因为片面地重保护、轻惩戒,《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被讥讽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对那些最该受到保护的受害者而言,这当然有失公平。而最近发生的中国留学生在美绑架虐待同学案,面临的最高刑罚竟然是“终身监禁”,这样习惯了将校园伤害案大事化小的我们大吃一惊。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霸凌现象,已经不容回避,必须充分重视,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惩戒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

  首先必须依法严惩施暴“恶童”,不妨借鉴国外的既有经验,下调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即使低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一定能100%免除刑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像成年人犯罪以监禁方式处理,而是采取送往心理医院、矫治机构等方式。这也就是说,无论与否追究刑责,“恶童”犯罪之后都不可能再像正常人那样正常生活,而必须接受特定形式的矫治,以实现惩罚,将其行为导入正轨。同时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没有关心、教育好子女导致子女犯罪的父母也应追责。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命题,它既是成人世界种种意识的映射,也是道德和文化教育的失能。解答这道难题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发力,每个角色都需要找准定位,找到努力方向。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则是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未成年”不该再是校园暴力的挡箭牌。让“恶童”们明白有恶必惩并敬畏法律的威严,是杜绝未成年人霸凌、净化校园环境必须迈出的第一步。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