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保条例”下月实施 困境未成年人有了“保护伞”

22.04.2016  13:26

  新华报业网讯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紧急保护、困难帮扶或监护转移……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实施,这是该市第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地方性保护法规。

  该条例确定保护的对象为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留守流动、家庭暴力、特殊困难等5类困境未成年人,将从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条例还专门针对困境未成年人制定分类标准、评估细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建档管理,录入信息系统,落实专人进行走访、跟踪监测,实施分类帮扶。被列入信息系统的重点保护人群,可立刻启动评估机制和处置机制。家境困难的,将在就医、就学和经济上给予帮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不力的,提供监护指导,确无监护能力的,协助委托监护和替代照料;对监护缺失或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实施临时监护或监护权转移,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南京还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将发动学校、医院、亲属、邻居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建立“发现机制”,提供线索。为此,南京市专门开通“12355”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热线,承担热线接听、政策咨询、报告受理、转介、信息汇总等任务。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建立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南京市还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设定项目清单,用项目购买服务;并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同时,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1个区设置135个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每个区指定1—2个福利机构作为困境未成年人临时托管场所,对需要临时或应急庇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托管、寄养服务。 (唐悦)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