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保险受工伤 律师帮忙获赔偿

31.03.2019  12:40

近日,在我市务工的安徽籍杨某拿到了39万余元工伤赔偿款。因入职时公司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从2017年受伤至今,历时近两年,他在律师戚桂刚的帮助下获得了应得的赔偿。

2012年,杨某经老乡介绍,来到我市某制造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2017年4月的一天,杨某在工作中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过近一年时间,杨某基本完成治疗,但也落下了终身残疾。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障碍,基本失去劳动能力。

杨某治疗期间,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杨某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已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向他支付工伤赔偿。公司负责人则认为,杨某受伤是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杨某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愿支付赔偿款。双方僵持不下,杨某申请法律仲裁。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承接了案件。戚桂刚分析,本案中某制造公司没有为杨某办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杨某应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承担。他申请进行庭审前“快递调解”,十天内为杨某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器具费用等各项费用合计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