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常州市三举措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19.09.2017  19:42

今年以来,常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推行三举措促进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受援人回访督查。 1-8月份组织4次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根据各地自查报告和检查结果,形成《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通报》;结合省厅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案件回访表,要求各地对每季度已办结的案件实施100%回访,听取受援人、办案律师的反馈意见、建议等;抽查各地的回访情况,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观摩)庭制度。 制定《常州市关于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考核(观摩)庭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定期组织法援考核(观摩)庭,安排法援志愿律师、实习律师、法务工作者参加旁听。考核组成员围绕承办律师庭前准备、案件事实把握及法律运用、论辩技巧、临场应变、语言文字表达、庭审纪律等方面在现场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

三是打造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工程”。 目前全市共有名优律师团成员243人。邀请名优律师参与全市案件质量评审、推优工作,从案件卷宗质量、律师工作量、案件结果及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对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申报案件进行评审,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水平。截止到8月底,全市名优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9件,接待群众咨询3113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96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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