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宿迁市三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09.11.2017  12:59

宿迁市司法局从健全三大机制入手,积极破解公共法律服务难题、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努力使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落地生根,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健全网络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两年建设、一年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总目标,截止目前,1个市级、8个县(区)级、11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449个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全部建成,县乡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比例达100%,公证、法律援助联系点入驻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比例达96%,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真正形成以市级平台为龙头、县级平台为纽带、乡级平台为延伸、村级平台为触角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网络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考核办法、评价、保障制度等配套机制,有力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是健全联动融合机制。该市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中,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注重融合社会力量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取得了事半功倍效果。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相关部门立足实际,通过专题活动、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一系列普法活动,积极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500多场次。联合市委政法委、农工办、农委、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7部门开展法律惠民“垄上行”活动,走访群众16.6万余户,与2万多名群众现场交流有关法律需求,收集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3000多个,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00多起,上门办理公证120多件,现场提供法律援助260多件,群众家中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法律风险提示18600多人次。

三是健全政府购买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同级财政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艺演出、矛盾纠纷调处等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增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经费3000多万元。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新增因土地流转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因农副产品合同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因相邻关系使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等8项内容,同时,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对援助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市各级财政投入1000万元新建县(区)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实现了县(区)、乡镇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泗洪县、宿豫区率先将乡、村两级专职调解员保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司法局统一考核发放,有效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