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礼摄影师朋友圈骂人 法院判删除并道歉

31.08.2016  13:04

  工作不顺,发个朋友圈吐槽;生活糟心,发个朋友圈求安慰……不少人喜欢用这样的方式,来发泄情绪,或者缓解压力。不过,虽说朋友圈是自己的小空间,可话还是不能乱说。近日,南京一位摄影师,就因在朋友圈里说同行坏话,而被鼓楼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不但要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还要赔礼道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通讯员 李自庆

   朋友圈里骂人吃官司

  雷凯是南京人,今年30多岁,平时从事婚礼摄影工作,在圈内小有名气。今年5月22日,他的同行在拍摄一场婚礼时,与现场的司仪处得不愉快。雷凯得知情况后很生气,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全场废话连篇,你除了给新人推一些你赚钱的项目,还能干个啥?……从即日起,此人主持的场子,本人一概不拍!理由只有一条——想吐!

  雷凯的微信好友多为圈内人,立即有很多人留言询问详情。雷凯在评论中让大家点赞,并表示:“点赞过100公布名字字母,点赞过200公布名字。”好友纷纷在这条状态下点赞。雷凯先是公布了司仪姓名的拼音首字母,又用一首藏头诗,用谐音的方式公布了司仪的名字。

  雷凯在朋友圈里骂人的事,很快传到了这位司仪的耳朵里。见有人这么骂自己,他收集证据后,将雷凯告上鼓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判决:侵犯名誉权,要删除内容并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雷凯辩称,他朋友圈里说的人到底是不是原告,对方并没有证据来证明。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雷凯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指向这名司仪。理由如下:一是明确了对方的身份是婚礼司仪;二是指出了对方的姓名字母;三是藏头诗每句的首字连接起来与司仪名字是同音。

  法院认为,雷凯在帖文中的描述,属于对所指对象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的贬损以及人格丑化。造成对方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应当认定这条微信朋友圈的内容,侵犯了名誉权。此外,雷凯的侵权行为虽致对方精神损害,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雷凯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侵权内容,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开赔礼道歉,为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微信发布要慎行

  这起案子的审判长乔延彬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也许有人会认为,我的微信朋友圈我作主,我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别人管不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毕竟你的圈子内不只是你自己。乔延彬说,微信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它的话语权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制约。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论、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发谣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