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局推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助企融资4.57亿元

08.09.2015  18:36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需要登记、由谁来登记,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虽然《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哪个部门来履行登记的职能,由此,多地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采取回避的方式。但与此同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出质需求越来越旺盛。
  针对上述问题,无锡局在积极做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基础上,再出新招,全面启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出质登记工作。在经过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后,无锡局结合《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调整公司股权出质的表式,明确财产份额出质审查的要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截至8月底,该局已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出质登记10件,出质金额4.57亿元,担保金额9.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