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也不可任性

26.05.2016  18:35

        “某单位负责人在下属企业改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靖江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多次对公务人员顾某的举报。

  接到举报后,靖江市检察院迅速对举报线索分析研判,由反渎部门调取被举报单位的所有企业改制基本档案。经查,发现该市一涉农企业在改制时,仅缴纳很少的土地出让金即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该院认定该举报线索可能涉及公务人员渎职行为,立即对该线索立案初查。  检察人员调查了企业改制档案及财务账册凭证,并找到了当时的企业董事长张某。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张某一再表示:“时间太长了,我已经退休了,记不起来了。”  然而,面对检察人员出具的企业改制时所欠土地出让金至今未缴的证据后,张某最终如实反映在改制时如何请求顾某在土地出让金上给予关照办理的事实。  群众举报的事实慢慢浮出水面,可在调查中,检察官还发现顾某的私人轿车来路不明,为给群众一个合理解释,他们再次展开调查,并将目标锁定了有重大嫌疑的原企业某负责人董某。  在第一次询问董某时,董某就此事避而不答,并表示:“在企业未改制前,顾某系我企业领导,我与他之间只有礼节性的正常人情往来,并未有过其他行为。”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顾某购车所用银行卡明细反映,在购车之前,有一笔150000元的资金汇入该卡,而来源正是董某的公司。在此前后矛盾的情况下,检察人员对董某展开政策攻势,最终董某如实反映了顾某用于购车款系其提供,还交代与顾某有串供的事实。  在掌握全部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市检察院决定对顾某立案侦查。2015年1月,该院以顾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反渎职侵权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控制渎职侵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