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正式“营改增” 二手房怎么征税?

11.04.2016  11:17

  4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推行是时间是2016年6月起。对个人二手房的增值税征收办法,专家给出了详细解读。

  据该解读,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不能够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先期试点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换句话说,目前是试点期,正式时间为2016年6月申报期起,按照新规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释还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操作程序,罗列了需要填报的材料。不过,这跟个人出售二手房增值税没关系。

  个人二手房增值税如何征收?南京某税务事务所负责人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解读道,增值税新政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江苏目前也是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全额”是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通俗意义上来说就是双方谈好的房价。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无变化。值得一体的是,没提“144平方米”的门槛,没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说,对大户型是利好。

  北上广深四市,对“非普通住房”的征收政策相对较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住房也参照个人的增值税政策。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