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执行新社保月缴费基数 低收入人群适当调整

19.06.2015  04:58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7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899元提高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