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30.05.2019  20:27

日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联合发出《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从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将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靖江市政务平台下载基数调整文件。

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给企业减负,此次对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作了调整,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8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