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宿迁新农合每人每年累计补偿费提至18万

12.04.2016  19:52

  近日,宿迁市政府印发《宿迁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自4月1日正式实行。与过去相比,2016年新农合管理办法在两方面实现了统一,三个方面实现了提高,并采取总额控制、一引导、一评价一强化措施,更惠民。

  一是统一报销政策。全市新农合四个统筹区执行统一报销政策。

  二是统一并扩大用药目录及报销范围。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增加《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目录》(2015年版),抗肿瘤免疫治疗,国产支架等费用按比例折算后列入报销范围,群众能报销的药物品种更多、价格更便宜。

  三是提高筹资标准及报销封顶线。新农合每人每年累计补偿费用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18万元。

  四是提高乡镇医院门诊补偿标准。乡镇医院门诊可补偿药费报销比例由2015年的45%提高到50%。

  五是提高特殊人群精神病人补偿标准。降低精神病人住院费用起付线,提高精神病人住院床日费用标准,重性精神病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不限制住院时间。

  六是实施总额控制。对医疗机构年度新农合补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确保基金安全。

  七是引导分级诊疗。同病种低等级医院报销比例高、自付比例低,高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低、自付比例高,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医院治疗。

  八是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并且与新农合补偿费用结算挂钩。

  九是强化监管责任。市、县、区核查乡镇上报材料,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的参合病人身份及住院情况进行核查,新农合经办机构对上报的补偿材料进行复核,严肃查处违规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