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8.04.2015  14:36

      日前,省民政厅在南京召开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推进会。会议明确,今年下半年,江苏全省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和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三项任务”。

      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方面,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新一轮脱贫工程要求,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5元,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方面,7月1日前,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十二五”医改方案要求的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同时,继续落实资助参合参保工作,落实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的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加强医疗救助与医保结算平台的联动运行,及时将救助对象、资金、政策等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同步结算。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级层面抓紧修订《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急难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行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提高审核审批及时性,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性,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临时救助支出,完善救助机制,对临时困难对象“应救即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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