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05.07.2019  20:01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7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费减免,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有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7月1日起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另外,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专利收费减缴条件7月1日起调整,扩大了受益范围。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