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起南京市职工医保统一政策标准

05.01.2016  19:41

  从今年1月1日起,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纳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记者从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获悉,此次统筹实施包含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简称“市本级”),以及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区、高淳区(简称“五区”)。其中,溧水和高淳两区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按南京市统一政策执行。

  南京市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五区”征收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南京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南京市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五区”年度收支计划。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对“五区”经办机构申报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南京市财政部门申报拨款。同时,我市将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对基金的风险共担机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五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医保基金补足;未完成年度收支计划而形成的计划外基金收支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