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份江苏省统计局工作要事

03.12.2015  00:02

 

  补:10月30日,省统计局在常州召开“八项工程”、“两个率先”两项监测统计工作座谈会。 

  10月30日,《中国信息报》“新月刊”栏目特辟专版刊登2015年度江苏“服务型统计建设最佳团队”、“最美统计人”先进事迹。 

     

  11月1—6日,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五个工作组分赴各地调研指导入户登记工作。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夏心旻赴南京市江宁区检查指导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工作。 

  11月2—4日,省统计局在南京举办全省统计局长培训班。 

  11月2日,接省委文件通知,张明同志任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唐纪同志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11月4日,省统计局组织研制的一套电子化培训课件——《工业统计业务指南》,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全省推出。 

  11月5日,省农普领导小组发出《关于组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明确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协调组、方案设计组、调查与培训组、数据处理组、普查宣传组、遥感测量组、执法检查组、资料开发组等八个组。 

  11月5日,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试点总结会在试点地区南京市江宁区召开。 

  11月6日,省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 

  11月11—13日,省统计局在南京举办全省统计网站信息报送业务培训班。 

  11月12日,省统计局在南京召开全省工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 

  11月12—13日,全省贸易统计年定报布置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11月13日,省统计局组织离退休老干部专题学习会。 

  11月16—19日,省统计局局长夏心旻、总统计师周国强率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赴常州市、南通市和淮安市三市,就当前全省经济运行形势、“三新”(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开展调研。 

  11月16日,省统计局在南京召开“两个率先”监测统计部门联席会议。 

  11月16—18日,省统计局在宿迁市召开基本单位统计年定报工作会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培训会议。 

  11月17—18日,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会议在镇江召开。 

  11月18—20日,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在南通召开全省住户调查类年定报及数据处理程序培训会议。 

  11月19—20日,省统计局在南京举办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 

  11月19—20日,江苏省统计调查服务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一届四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同期,省统计调查服务行业协会在南京举办推进政府统计调查服务项目服务外包工作座谈会。 

  11月19—26日,省统计局开展服务业企业“营改增”情况调研。 

  11月23—24日,全省房地产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11月23—25日,省统计局在南京举办农村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程序培训班。 

  11月23日,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11月24日,省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月24日,省统计局在南京召开2014年度统计重点研究课题评审结项会。 

  11月24日,省统计局在南京召开2015年省辖市执法案卷评查会议。 

  11月24日,全省三季度能耗数据联审暨报表制度布置会议在南京召开。 

  11月24—25日,省统计局在南京举办全省“八项工程”及“两个率先”监测统计培训班。 

  11月24—25日,全省贸易统计业务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11月25日,省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11月26日,省统计局在宿迁市召开全年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 

  11月26—27日,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在无锡召开。 

  11月26日,全省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11月26日,省统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11月27日,省统计局局长夏心旻参加国家统计局召开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座谈会。 

  11月30日,为全面总结2015年全省统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工作经验,研究拟定2016年工作思路以及江苏省“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省统计局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11月,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调研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就现行行业分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相关重点内容开展调研。 

 

来源: 统计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