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动向

02.12.2014  17:35

  综合改革。11月17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市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和在新常态下做好明年工作的考虑。李学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贯彻三项要求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新常态下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指针,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一着不让抓好今年工作,科学周密筹划明年工作,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创新方式稳增长,注重优化投资导向,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培育消费热点,着力开拓外需市场,使经济增长继续稳定在合理区间。二要有力有序促改革,按照“四个围绕、四个落实”的要求,扎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使之落地见效。三要更大力度调结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抓住用好国家支持苏南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更大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四要坚持不懈重生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五要千方百计惠民生,确保完成民生十件实事,着力加强“六大体系”建设,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六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社会领域改革。11月17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政社互动”创新社会治理座谈会。会议提出,到2017年全省要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以期真正减轻城乡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省长李学勇就社区建设和推进“政社互动”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副省长许津荣出席并讲话。许津荣在讲话中说,要坚持以推进“政社互动”为重点,着力推动社区依法治理,完善社区多元治理体制,增强城乡社区自治活力,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效能,增进社区凝聚力。 

  投资体制改革。11月26日,省人大、省港澳办、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港澳同胞投资保护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港澳地区特别是香港地区是我省第一大境外投资来源地,顺应港澳同胞发展期盼、结合近年来江苏发展实际,省人大牵头制定了《条例》,围绕鼓励投资、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苏港澳经济互补性强,产业合作前景广阔。《条例》提出,鼓励港澳同胞在我省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今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我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引进高技术含量、高端环节的港澳投资。 

  行政体制改革。《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11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根据《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当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创收活动依然存在,其中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所有者身份对外出租出借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收取租金,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获取收益。为规范操作,预防风险,防止收益流失,《办法》明确,要从严控制此类行为,确需出租、出借或者投资、担保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金融领域改革。11月3日,三季度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1-9月,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11143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新增人民币贷款5933亿元,同比增长12.1%;直接融资保持良好势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6家,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居全国首位。李云峰说,做好下一阶段经济金融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保持社会融资总量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认真落实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任务,推动政银企紧密合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金融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市县改革。11月初,《连云港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降低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门槛,降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门槛,并给予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进行规划。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门槛降低。补贴对象由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修改为3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之前连云港市对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的,按照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1月26日,镇江市物价局召开133价格信用等级评审布置会并发布《133价格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明确,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九大类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的价格垄断行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不严格执行或者拒绝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政策的行为;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行为。 

  11月28日,镇江市公布新一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保留市级行政权力138项,其中130项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8项根据规范性文件设立,主要涉及对行政相对人的奖励等。镇江市级45家部门单位共有各类行政权力1215项,其中有法律法规依据的690项,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525项。自9月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后,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由原先的690项减到143项,该市把这143项和525项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事项作为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到目前为止,镇江共取消市级行政权力1077项,保留1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