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 不适用于今天

23.02.2016  13:07

龙虎网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近日,这一新政引起关注。

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有记者提问道,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这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道路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违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应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程新文表示,“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程新文进一步介绍,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在发布会上,程新文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据悉,《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等内容。

解释》于2015年1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人民网   编辑: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