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出四项措施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05.11.2016  16:10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时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也是试点工作成效最根本的检验。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加大办案力度,为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据了解,最高检目前专门总结一年来试点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作出全面部署。 在这次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中期报告中,曹建明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为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巩固公益诉讼试点成效,最高检提出四项工作措施:

  ——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配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大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探索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诉前程序,依法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注意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内容。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切实加大提起诉讼案件力度,为制度完善提供一定数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样本”。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