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检授予陈永洁“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20.06.2016  21:30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授予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陈永洁“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陈永洁学习。

  从检19年来,陈永洁扎根高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职尽责,为维护高原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她坚守严防冤错案件底线,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1500余人,追诉漏罪漏犯17件34人,办案准确率达100%。她积极宣传法治,主动承担起“青少年维权岗”职责,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尊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思维方式科学,带领公诉科成为青海省检察机关的标兵集体。她坚守职业良知、严守清廉防线,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全体检察人员要以陈永洁为榜样,以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