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启动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26.10.2015  10:36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2015年7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及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设有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依据《方案》,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最高检选择北京、内蒙古、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