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惩侵犯生命健康安全犯罪

23.10.2016  16:04

  10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通报了检察机关查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最高检相关厅级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媒体关注的话题给予了回应。

   重点人群,重点保护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其中一些药品使用对象涉及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危重病人等弱势人群,产生严重恶劣影响。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向媒体介绍说,《意见》要求依法惩处药品安全犯罪,整治医药领域的乱象,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护。一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三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

  万春表示,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以有关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暴力伤医嫌疑人要快捕快诉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案件,社会各界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在发布会上表示,凡是暴力伤医案件,检察机关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一旦发生将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据黄河介绍,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后,最高检会给予办案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检察机关将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办理食药类案件有三难

  谈及食药类犯罪,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指出,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其中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进行犯罪的案件增长迅速。该类案件作案手段方式较为隐蔽、组织化特征明显、犯罪扩散性强。

  陈国庆坦言查办食药类犯罪案件存在办案三难,一是源头管控难。添加到食品、药品中的有毒有害原料来源渠道复杂,购买容易,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案件发现难。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组织体系严密,大多经群众举报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才得以被发现和查处。三是调查取证难。由于食品、药品去向广泛、消耗快,人证、物证收集困难,很难准确认定销售去向和具体数量、及时开展鉴定检测,对依法定罪量刑造成影响。对此,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措施,确保办案顺利办理。

   公益诉讼集中生态环境领域

  发布会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这个重点,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的案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分别占到72.8%和83.8%。

  “近期,最高检将专门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政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郑新俭表示。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办理诉前程序12件。对此,郑新俭表示,最高检将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指导,在食药领域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严查医疗医保领域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在发布会上表示。

  宋寒松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查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如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失职渎职职务犯罪也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