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景春华立案侦查

09.05.2015  17:15

  本报北京5月8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报另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景春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景春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景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