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 苏州民政打造全国N个样板

05.02.2016  15:40

      苏州市民政事业突飞猛进,在全国起到领先示范作用。在第13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连年获评优秀等次,取得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三项第一”。

      率先在全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标准并轨、同城同标”,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达到750元/月(全省最高);率先健全完善并推广应用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在全省开发覆盖全市30家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式”、保障“一体化”、经济核对“一张网”。全市城乡临时救助34万人次,实施医疗救助684.8万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万人次。率先在全国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十二五”全市累计投入保费1.42亿元,赔付9792万元,惠及受灾群众超过18万人次。全市累计53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设立全国首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尊老金、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造了在全省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的医保定点、医养融合的护理院品牌,“互联网+居家服务”的虚拟养老院品牌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项“惠老保险”品牌。养老床位率先实现省定现代化指标,全市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床位达40.2张,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全省的60%。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万人以上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

      率先在全国探索实践“政社互动”,并向全国推广,获评“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基本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社区减负成效显著,城乡社区协助工作、达标评比表彰、村(居)盖章、村(社区)台账4类事项分别下降56%、93%、85%和78%。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2.9%、89.1%,全市有9个市(区)、7个街道、18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个市(区)入选“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

      苏州蝉联“中国城市公益慈善七星级城市”,获评“中国最具爱心城市”。全市先后有18名个人和19家企业分别获得“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个人和最具爱心捐赠企业荣誉,获评数位居全省第一。“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募集慈善款物30.44亿元,救助支出达24.37亿元。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连续7年保持全国地级市第一,连续11年全省第一。五年累计筹集公益金46.21亿元,全部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事业。

      全市95个镇、街道建立双拥服务组织5000余个,“十二五”期间,实施拥军实事项目262个,投入资金6.1亿元,累计发放优抚金14.27亿元,为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解难题、办实事。成功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和省级双拥模范城“满堂红”。

      全市持证社工人数达7620人,位居全省第一位。OA办公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各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实现了民生民政信息互联互通。率先在全省推行全民普惠的绿色殡葬,市、县(市、区)、镇三级公益性骨灰堂实现全覆盖,累计免除殡仪基本服务费用2.2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8100个,备案13520个,万人(户籍)拥有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2.3家,全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超过1500家。率先在全省开展“公益创投”,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方跨界合作模式,首推企业购买公益项目,全市累计投入8000万元,支持500余家社会组织实施近900个民生类社区公益服务。苏州获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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