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1630元

30.10.2014  17:55

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全市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1630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我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最初市区和丹阳、扬中属二类地区,最低工资240元/月,丹徒和句容属三类地区,最低工资200元/月;2008年,市区升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850元/月,丹阳、句容、扬中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700元/月;今年1月1日起,镇江全市按照一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13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职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资,是按照1630元扣除应缴纳的五险之后的金额。

服务业、制造业、电子装配业一线职工直接受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低技能、低收入人群从事基础服务业较多,工资收入仅为最低工资标准略上浮,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他们的收入也会相应的“水涨船高”,制造业和电子装配业一线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经常加班,他们的加班工资按照最新工资标准计算,马上就能感受到“涨工资”。对于近来普遍存在的企业减员现象来说,补偿金标准按照最新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补偿金也会相应增加。此外,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时,也会参照最新的工资标准,间接影响到企业中间岗位薪资调整,而带来的社会平均工资增加,企业高管工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也将跟着收益。(康昌智 叶明旻)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