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最低工资可达1630元 “包吃住”不算在内

27.10.2014  16:57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扬州市区、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达1630元、1460元,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150元和180元。

  关键词:最低工资

  市区月最低工资可达1630元

  根据我省调整的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据了解,扬州市区属于一类地区。根据省调整方案,扬州月最低工资标准有望达1630元,增加150元;高邮、仪征属于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有望达1460元,增加180元。

  关键词:加班费

  11个法定假日加班可多拿227.7元

  月最低工资提高了,加班费也跟着提高。

  假设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间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24.8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比现行月最低工资1480元的加班费(204.1元)可多拿20.7元。

  目前,中国现行11个法定假日。如果法定假日全部加班,可比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加班费多拿227.7元。

  几点提醒

  “最低”不含“包吃包住”

  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等,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及夜班费等。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含在月最低工资内。

  市区实习工资不得低于14.5元/小时

  我省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市区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4.5元支付报酬,县市企业使用实习生,应该按照每小时12.5元支付报酬。

  病假职工工资不该低于1304元

  按照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病假职工工资不该低于1304元(16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