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江苏省东台市琼港镇新曹社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07.09.2015  10:23

    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长兴震平矿业有限公司竞得江苏省东台市琼港镇新曹社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15年2月2日与出让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了探矿权出让合同。截止2015年9月2日,受让人长兴震平矿业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缴纳探矿权出让价款,也未按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在延期缴款期内缴款。按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出让人依法解除与长兴震平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东台市琼港镇新曹社区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