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切实肩负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特殊责任

09.05.2015  17:15

曹建明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为检察系统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时强调    

以法治精神为引领 以法律监督为主线

切实肩负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特殊责任  

  本报北京5月8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为来自检察系统的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切实肩负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做全民守法的推动者,做科学立法的参与者,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推动者的历史重任。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是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键是要敢于纠错。对确有错误的重大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担当,勇于监督纠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核心是要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作为司法办案的最基本要求,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前提是要规范监督。要更加重视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

  曹建明指出,四中全会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新的职责,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重托。我们要认真研究、稳步探索、抓好落实,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抓住“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个切入点,把握好监督的“”,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严格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范围,选准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曹建明强调,四中全会对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重视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坚持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要紧紧盯住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行贿犯罪,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努力取得更大成效。要把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依法慎用、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加大治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