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暴利铤而走险 减肥胶囊添加“佐料”

24.12.2014  12:59
 

        明知酚酞等药物不能添加到保健食品内,但为了获利却铤而走险。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温晓批准逮捕。

        温晓今年42岁,高中毕业后一直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行业。他明知酚酞等药物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却从2011年开始,一直生产添加酚酞等药物的减肥胶囊,并将产品销售到上海、宿迁等地,销售额达877万余元。而个体户叶贵(已另案处理)向温晓购得减肥胶囊后,将胶囊拆分并重新包装,以中药减肥胶囊的名义通过网络进行销售,销售额达300余万元。

        今年年初,经消费者举报,宿迁市药监部门在叶贵所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测出酚酞成分。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温晓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