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智能制造五年规划 财税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12.12.2016  16:07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规划》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统筹支持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同时,《规划》提出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发挥国家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企业、社会资本,建立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规划》提出了十个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攻克关键技术装备,提高质量和可靠性,推进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二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和积累一批核心知识产权;三是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标准研究与实验验证,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四是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研发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构建试验验证平台,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加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和模式,在相关行业移植、推广;六是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在《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传统制造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七是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引导中小企业推进自动化改造,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八是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集团,做优做强一批“专精特”配套企业;九是推进区域智能制造协同发展,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基于互联网的区域间智能制造资源协同;十是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训,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构建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同时《规划》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创新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统筹国内智能制造发展,加快形成全面推进制造业智能转型的工作格局。

  《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统筹国内智能制造发展,加快形成全面推进制造业智能转型的工作格局。